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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构调整在即
2009-03-20 03:33  文章来源:欧盟经商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近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召开全会。制宪委员会以18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的投票通过一份由议员让卢克·德海涅撰写的关于今年欧盟机构换届选举的报告。报告认为,可能于年底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机构调整产生重要影响。报告的要点有:

  一、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将在欧盟战略发展进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但该主席绝不可能成为“欧盟总统”,其主要任务是与总务部长理事会主席(该职位将由欧盟轮值主席国总理担任)、欧委会主席以及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紧密合作,共同筹备欧盟峰会。这些重要人物间应保持一种“平衡而集中的关系”,尤其是在公共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责。在选择这三位重要角色时,首先要考虑候选人的能力,同时也要兼顾欧盟地理和人口的多样性以及政治和性别的平衡。

  二、欧盟外交代表。鉴于《里斯本条约》并未就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职责进行详细划分,制宪委员会就欧盟外交代表一职提出以下原则: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将在国家和政府首脑层面代表欧盟,但没有代表欧盟对外进行政治谈判的权力。该权力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独享。欧委会主席将是欧盟整体对外关系中除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最高代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将代表欧盟参加与外交有关的国际部长级会议,并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欧盟。

  三、欧盟委员会。欧委会仍将是欧洲一体化的“引擎”,欧委会主席位高权重。由欧洲议会选举出欧委会主席,给予其政治影响力和附加的民主合法性,协助其成为“欧盟总体利益的独立推动者”。关于选举欧委会主席的程序,报告强调,根据《里斯本条约》,欧洲理事会在推选欧委会主席候选人之前,必须与新当选的欧洲议会议员进行适当的协商。为确保“里斯本精神”得以体现,制宪委员会呼吁现任轮值主席国捷克政府和欧洲议会就选举新的欧委会主席达成一项“政治协议”。根据该协议,欧洲理事会主席将在6月底就欧委会主席人选征求届时新当选的欧洲议会主席以及各政党主席的意见。一旦欧洲理事会正式提出候选人(7月初),该候选人将立即向欧洲议会通报其施政纲领,后者将在七月下半段进行投票。但是,选举欧委会其他委员的程序将在爱尔兰9月或10月就《里斯本条约》进行第二次全民公投后才开始。因为只有到那时,欧委会委员人数才能最终确定。同时,欧委会新主席将在7月底或8月初开始就高级代表和其他委员提名征求成员国意见。欧洲议会最终就欧委会全体委员选举进行投票只能在《里斯本条约》生效后进行。如此,今年10月份到期的本届欧委会的任期可能延长几个月。如《里斯本条约》再次被爱尔兰否决,则仍将由《尼斯条约》指导今年的欧委会换届选举,由欧洲理事会决定欧委会委员的总人数。

  四、欧洲议会。为确保欧洲议会能根据《里斯本条约》行使更多立法权,欧洲议会有可能与欧委会和部长理事会之间达成一项加强相互合作的机构间协定。制宪委员会表示,该协定将确保议员们在获知各种文件和参与各工作组方面与部长理事会获得同等待遇。欧洲议会也将进行一些内部改革以适应其新的角色。报告还呼吁欧洲议会与欧委员一样参与今后针对条约改革的政府间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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