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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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和动态

欧洲是现代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源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观念、制度和探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知识产权体系从各国分立发展开始走向一体化道路。

欧盟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1、积极探索适应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进一步推进在欧盟层面的统一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单一专利、共同体商标等; 3、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等。

  •  数字时代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

2011年5月,欧盟提出了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集中指向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战略是《欧盟2020战略》、《单一市场法案》和《数字欧盟议程》的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欧委会在战略公报中表示,新战略的提出,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变革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要求,因此欧盟和成员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也要适应这种变化,与时俱进。新战略的目标是,努力促进改革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同时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到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和服务。

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和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强调加强对盗版和伪造商品的打击行动,主张建立统一专利法院、推进单一专利体系建设,促进欧洲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推动“孤儿作品”(虽受著作权保护,但著作权所有者已无法认定的作品)的数字化和网上阅读等。此外对植物新品种、地理标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各方面问题都提出了较为成熟的建议。

专利方面,欧委会在新战略中提出建立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体系的立法建议。欧盟单一专利将在参与的欧盟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授予,并集中负责其管理事务。新专利体系将大大降低专利申请门槛和费用,极大鼓励创新。对于专利权保护问题,欧委会提出将推动建立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来处理传统欧洲专利及将来欧盟单一专利的相关诉讼事务,避免同一专利事务需要在不同成员国办理、有可能就侵权及效力问题各自做出裁决的状况,并将大幅减少专利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商标方面,对欧盟及成员国商标体系进行综合现代化修订,使其更加有效、高效、协调、更适应数字时代。将致力于:简化、加快注册进程;提高商标法律稳定性;建立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OHIM)和各成员国商标管理部门的深化合作框架,使欧盟和成员国层面商标协调机制进一步现代化;修订《欧盟商标管理条例》(Community Trade Mark Regulation)和《商标法令》(Trade Mark Directive)等。

地理标志方面,由于欧盟层面上缺失对非农业产品名称的保护机制,对单一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新战略决定启动在欧盟层面上建立非农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进一步探讨该机制的创建问题。

著作权方面,在欧洲层面创建一个稳定的、适应数字环境的著作权管理框架。创建在线版权注册框架,实现规则一致、透明、高效的跨边境管理。简化著作权管理机制,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共同规则,改善有关信息管理组织的管理及规则,帮助在著作权人、商业用户和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创造公平的环境。为跨国音乐作品的在线服务授权创建清晰有效的法律框架。推动在欧盟层面创立有助于“孤儿作品”数字化的机制,以促进欧盟层面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作为著作权保护长远战略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欧盟将评估创建《欧洲著作权法典》(European Copyright Code)的可能性,该法典将综合欧盟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令,并有可能提供统一著作权(unitary copyright title)注册可行性的检查,以使著作权所有人有更多的灵活性,自主选择在成员国层面或跨国层面获得并执行其著作权。此外,在战略规划中,欧盟还要对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的复制进行征税,对音像著作的在线传播进行听证,等。

  •  欧盟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动态

1、单一专利实施日期一再推迟。

2012年底媒体、官方广泛宣传,单一专利将于2014年初开放申请,现在已是2015年初,但制度实施仍遥遥无期。实施受阻主要原因在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批准程序冗长缓慢,各项筹备工作繁重琐碎,另外还有西班牙持续捣乱。

单一专利体系的法律文件基础是单一专利一揽子法规(unitary patent package),其中包括:关于创建单一专利的1257/2012号法规、关于建立适用于单一专利的语言机制的1260/2012号法规,以及欧盟25国(西班牙、意大利、克罗地亚除外)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两项法规早已于2013年1月正式生效,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要在获得包括法、德、英在内的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后4个月才能生效。自2013年2月18日开放签署以来,目前只有6个国家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奥地利、法国、瑞典、比利时、丹麦、马耳他,关键国家德、英尚无消息。目前,有特别委员会和筹备委员会正在制定单一专利实施保护和统一专利法院职能相关的金融、监管和程序规则,但称这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它们宣称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最新官方说法是,单一专利制度将于2016年正式实施。

2、商标体系立法改革进行中

2013年3月27日,欧委会推出商标体系改革法案,对1989年的《欧盟商标法指令》、1994年的欧盟跨国商标法律制度《共同体商标注册条例》以及1995年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商标注册收费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二是修改已过时的商标法条款,删除模糊不清的条款,明确商标权;三是改进打击过境欧盟假冒商品的方式;四是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欧盟商标注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措施的一致性以及操作的一致性。法案修改后,今后在欧盟申请注册商标将更简便、更经济,商标保护将更加有效,假冒商品过境欧盟国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查处。2013年底,改革法案草案在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获通过。进一步具体工作尚在进行中。

3、探索非农地理标志的欧盟统一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欧盟从2011年开始对非农地理标志的欧盟统一保护进行可行性研究,2012年对此进行专题研究,2013年就此举行公开听证会。2014年7月欧委会发布绿皮书“让欧洲传统技术发挥最大效用: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的可能的扩展”,并就此绿皮书开展公共征询,征询分两部分:一是改进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可能取得的潜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二是在欧盟层面授予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可能选择方案及相关技术问题。征询结果将于2015年上半年公布。

2013年起,欧盟最新版地理标志保护法规《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规划条例》(第1151/2012号)生效并实施,新版法规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更严格的监控措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明确监管体系,并在欧盟层面建立统一监控程序,成员国监管部门按照欧盟的统一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另外新版法规简化了申报、批准程序,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由自愿使用改为强制使用,与第三国的产品互认由单个产品申报改为通过双边协议的方式进行互认。

4、著作权立法改革艰难前行

2012年12月,欧委会同意启动著作权立法改革进程,对欧盟2001年的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并拟于2014年出台新法。欧委会称将制定一个现代化著作权体系,确保其更好地适应新的数字时代。但时至今日,新法并未出台,而改革也因问题错综复杂陷入僵局,甚至对是否需要改革各方还在争论。

“孤儿作品”指令于2012年10月正式公布,于2014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孤儿作品使用的主体仅限于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教育机构、博物馆、档案馆、电影或录音资料馆及公共广播组织等机构,仅限于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使用,在使用孤儿作品前仍须对作品的著作权人进行勤勉的查找,若查找无果可复制该孤儿作品,并在标注作者或权利人姓名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公众,当著作权人出现时,其可以从使用机构处获得合理的补偿。

2014年3月,欧盟正式公布著作权“集体权利管理指令”,指令简化了网络音乐提供商设立跨境服务的流程,规定了授予版权许可机构和收取版税机构须遵守的最低标准等,将促进对数字内容的许可和获取。

2014年10月,当时即将上任的欧委会新任数字经济委员奥廷格表示将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特别是艺术家和科学家的发明创造,并依法向谷歌等网络巨头征收相关产权的使用费用。奥廷格称,新一任欧委会将力图解决内部分歧,通过统一立法打破各成员国在互联网版权方面的零散规定,建立真正的欧洲数字经济内部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5、加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

2012年12月,欧盟竞争力委员会通过2013-2017年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动计划,新计划强调,尽管2009-2012年行动计划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在欧盟层面仍须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为此,将抓紧制定新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规则。新行动计划还列出如下目标: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货物贸易趋势,特别是网络交易的小件货物;应对国际供应链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贸易;加强欧盟监督机构和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合作。

2013年6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新规(608/2013号),并废除之前1383/2003号法规,新规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新规扩大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海关扣留货物、销毁货物的程序和时限,加强了海关的执法权力,此外引入了“小规模托运”货物的定义,厘清了费用负担和赔偿问题,并细化了与第三国海关的信息共享问题等。

2014年7月1日,欧委会通过“解决欧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行动计划”以及“在第三世界国家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计划”。行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在网络广告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以减少商业规模网络知识侵权的利润;对所有涉及产品生产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供应链中进行审计,并勤奋工作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帮助小企业更高效地执行其知识产权;增进成员国之间合作;建立成员国当局之间的全面培训计划,找出跨境合作的障碍。战略计划提出:改善国际工业产权框架;与伙伴国家合作,以改善其工业产权制度;进行调查确定欧盟应重点关注的优先国家名单;建立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给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援助。上述计划于2014年启动、预计于2015年实施,欧委会不排除在后续阶段进一步出台立法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