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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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货币政策

1. 欧元、欧元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走势

1992年,欧盟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于199911日启动单一货币欧元,并在欧元区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199911日,欧盟当时15个成员国中的11个: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和芬兰,达到《欧洲联盟条约》规定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并向欧元过渡的四项标准,首批加入欧元区。希腊因未达标,未能首批加入。英国、丹麦、瑞典对单一货币持怀疑态度,决定暂时留在欧元区外。同年630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运作,原欧洲货币局局长杜伊森贝赫任第一任行长。2002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投入流通,2002228日欧元区成员国本国货币全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2001年,希腊加入欧元区。2007年,斯洛文尼亚加入欧元区。2008年1月1日,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加入欧元区。200911日,斯洛伐克加入欧元区。201111日,爱沙尼亚加入欧元区。201411日,拉脱维亚加入欧元区,至此,欧元区国家已达18个。除欧元区成员外,欧盟其他成员国继续使用本国货币,如英国使用英镑,丹麦使用丹麦克朗等。

欧元自诞生以来已迅速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国际货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一度为欧元进一步提升地位提供机遇。伴随着欧元汇率一路走强,欧元资产炙手可热,在欧元诞生10周年之际有关欧元向美元发起挑战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2009年第四季度,希腊爆发债务危机,随后危机向其他外围国家蔓延。欧元区外围国家政府和银行业信用评级屡遭下调,融资成本不断攀升。受危机影响,外部投资者大幅抛售欧元资产,“欧元崩溃”的论调开始出现,不仅无力挑战美元,其自身国际地位甚至生存都开始受到威胁。

欧洲债务危机暴露出欧元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即要求存在巨大差异的众多经济体使用统一货币,并遵守统一标准。由于欧洲一体化50多年的历程已在成员国间形成合作传统和妥协机制,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彼此妥协、合作能力远超其他地区。欧元区领导人建立和完善了危机救助机制,20105月以来,欧盟和IMF联手先后对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实施救助。在此基础上,欧元区出台新财政契约,加大对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的监督。欧央行在市场上大举购买重债国国债,并出台期限达3年的长期再融资操作。这些举措对市场信心形成一定支撑。目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最坏时间已经基本过去,进入了相对平稳恢复的阶段。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来看,欧元区主要国家均已经下降至7%的警戒线以下,除希腊为6.91%稍高之外,其余接受过救助的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的分别降至3.09%4.28%3.37%,国内政局动荡的意大利也在3.41%,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其实开始恢复自主在债券市场融资的能力;从国际救助机构的评估来看,爱尔兰已经通过评估并结束了救助计划,表示对该国来说,危机已经过去,葡萄牙和西班牙已经确定结束救助计划的时间表,塞浦路斯接受救助后经济企稳,萎缩幅度低于市场预期,2014年初开始放松资本管制后银行经营情况正常。

【欧盟成员国的主权债务比例及结构】

欧洲主要国家债务率依然较高。2013年第三季度欧元区17国总债务占GDP比重达92.7%,比第二季度的93.4%略有下降,但远远高于60%的欧盟标准。几个重债国的债务占GDP比重依然高企,如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比利时分别高达171.8%124.8% 128.7%105.2%,超过60%的国家还有德国、西班牙、法国、塞浦路斯、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英国。比较低的国家主要是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和卢森堡,分别是10%17.3%27.7%。与2012年同期相比,大部分成员国债务比重有所下降,但也有少数国家出现上升,如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塞浦路斯、卢森堡等,其中塞浦路斯同比提升了11%,希腊提高了3%。在通胀率较低的情况下,加上经济增速普遍较低,重债国要短时间内降低债务比率非常困难。

从各国政府债务的构成来看,主要是债券、贷款和现金存款。大部分国家的债券占GDP的比例在50%以上,高的有意大利、比利时、法国、西班牙,分别占其GDP111.6%90.1%78.7%73.3%,较低的是爱沙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分别是1.4%11.2%16.3%;其次是贷款,比例高的国家有希腊、塞浦路斯和葡萄牙,分别为128.3%63.9%53.2%,比例低的有英国、捷克、马耳他和保加利亚,分别是1.7%4.6%5.2%6.1%;现金存款部分较少,仅希腊、意大利超过10%,捷克、丹麦、爱沙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波兰、奥地利等几乎为零。

从债权人结构来看,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大部分成员国的债权人均为非本国居民,非本国居民债权占比从26.7%82.1%之间;高于50%的国家有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奥地利、斯洛文尼亚、葡萄牙、爱沙尼亚、爱尔兰、匈牙利、法国、德国、荷兰和波兰,比重较小的国家为卢森堡、马耳他,分别仅2%6%。本国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所有债权比重较高的国家有卢森堡、罗马尼亚、捷克和马耳他,从60.8%95.8%之间不等;本国非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所有债权比重较高的是马耳他,超过33%,较低是意大利和捷克,分别是11%10.1%

从债务期限来看,大部分成员国中长期债务(一年期以上)居多,占比在72%99.9%之间。短期债务在5%以下的国家有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波兰、奥地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马耳他,短期债务占比较高的国家是瑞典,为28%,其次是意大利、罗马尼亚和荷兰,占比均超过14%。从超过15年以上期限的债务来看,马耳他和爱尔兰占比最高,分别是38.5%23.2%;从1015年期限的来看,爱沙尼亚和斯洛文尼亚,分别是61.5%44.9%

2. 欧盟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ECB)于199861日成立。199911日,欧洲中央银行承担起在欧元区制定货币政策的责任,实现了实施单一货币欧元和在欧元区国家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目标。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独立性】

1)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两个层面构成,一个层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欧洲中央银行,另一个是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欧盟成员国中尚未采用欧元的国家,虽然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成员,但不能参与欧元区货币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参与货币政策的操作和实施。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和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是欧洲中央银行两个主要决策机构。

①行长理事会,是一个超国家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欧元区货币政策,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行长理事会由执行理事会的6名成员和7个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当制定货币政策时,行长理事会成员并不作为国家代表而行动,必须考虑欧元区整体利益,而不是各自成员国利益。同时,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坚持分权原则,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依靠国家中央银行开展银行业务,但国家中央银行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业务部门,必须遵循欧洲中央银行的导向和指令。

②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执行,即履行行长理事会制定的货币政策,负责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业务。

为了有效地形成和促进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决策进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设立了12个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和其他国家监管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会计与货币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钞票委员会、外部联络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市场操作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支付与结算委员会和统计委员会。

2)欧洲中央银行的目标及独立性。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在不影响价格稳定总目标下,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其他经济政策。

为保证欧洲中央银行首要目标实现,《马约》规定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独立性。无论是欧洲中央银行还是成员国中央银行,或者决策机构任何成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时,都不得从欧共体任何机构、成员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寻求和接受指导。欧共体各机构和组织及成员国政府不得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成员施加影响。二是人事独立性。行长理事会成员可长期任职,在任期上,首任中央银行的行长任期为8年,其后为5年,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至少达5年。只有当行长不再满足履行其职务的条件或犯下严重错误时,才能解除其职务。三是资金预算上的独立性。欧洲中央银行有自己的预算,它的资本金由欧元区各国中央银行认购和支付,禁止中央银行向公共部门贷款。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机制】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可分为三类:公开市场业务、常设工具和最低准备金。

1)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具体有四种方式:一是再融资,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杠杆利率。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常设工具(Standing Facility)。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常设工具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

3)准备金制度。欧元区内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准备金。银行存入的最低准备金是计息的。

【欧洲中央银行的汇率机制】汇率政策是欧元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元区将在保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汇率政策。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欧元区汇率政策制定权归欧盟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委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盟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盟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盟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协议,确定与第三国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马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缴纳。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自由支配这500亿欧元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问题。必要时,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指示下,对欧元区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委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盟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趋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

【欧洲银行业联盟】20126月举行的欧盟领导人峰会提出了建立银行业联盟的构想,其由三大支柱支撑。除了“单一清算机制”外,另外两大支柱是“单一监管机制”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即建立一套完善机制来保护欧元区银行储户的存款。欧盟希望银行业联盟能够成为阻断银行业危机向主权债务危机蔓延扩散的防火墙,并为建立更广泛深化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打下基础。

201212月,欧盟财政部长达成协议,赋予欧洲中央银行新的权力,自2014年起统一监管欧元区银行业。这意味着欧洲向建立银行联盟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财政部长还决定,允许欧委会立即直接监管至少150家欧洲大型银行,并且在麻烦初露端倪时介入规模较小的银行。

20143月,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经过长时间谈判,就银行业单一清算机制规则取得一致,为该机制如期立法生效铺平道路。“单一清算机制”旨在让银行股东及债权人在银行破产时实行“自救”,而不是像上次欧债危机时那样接受政府救助。此外,单一清算机制有助于让资不抵债的银行进行有序破产,让银行业健康的部分继续存活下去。

欧元区银行将接受欧盟最高银行业监管机构——欧洲央行(ECB)的监督,并在必要时不必顾及成员国政府的阻挠,由一个550亿欧元(约合760亿美元)专项的救助基金对问题银行进行清算,帮助纳税人从救助问题银行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该基金由参与该清算机制的银行缴纳,通过8年筹集,比之前预计的10年期限缩短2年。

【债务危机以来欧元区的货币政策】2009年第四季度欧债危机爆发后,欧元区金融形势再度紧张。多个外围国家融资成本升至欧元启动以来新高,希腊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超过35%;银行业之间互不信任,同业拆借规模大幅下降,导致拆借利率飙升;银行为规避风险,纷纷提高贷款标准,收缩信贷资金投放,导致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法融资;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等外部投资者抽逃资金,进一步加剧欧洲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局面。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欧央行会同成员国央行一起,创造性地推出多项货币政策操作,向市场投放大量流动性,以稳定金融市场,避免金融动荡冲击实体经济。201111月新行长德拉吉上台后,欧央行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务实。

1)购债。2010510日,欧央行推出名为证券市场计划的购债措施,通过购买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外围国家国债,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欧元区主权债券市场。截至2012312日,欧央行通过证券市场计划总计已购入2180亿欧元的外围国家国债。证券市场计划推出之初,一度稳定了市场信心,降低了外围国家国债收益率。但随着经济复苏乏力,更多国家财政窟窿和竞争力问题浮出水面,证券市场计划的作用明显递减。201111月,意大利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超过7%,西班牙超过6.5%20122月,欧元区达成第二轮希腊救助计划,欧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同意将持有的希腊国债的利润交还给希腊。

2)降息。经过数次降息,从2014611日起欧央行将主要再融资利率从0.25%降至0.15%,边际贷款利率从0.75%降至0.4%,存款利率从0%降为负0.1%

3)流动性操作。债务危机发生后,欧央行重启金融危机时期曾使用过的长期再融资操作工具,先后恢复了6个月和一年期再融资操作,向银行业提供较长时期贷款资金。特别是201111月和20122月,欧央行以1%的固定利率,分两批向银行业提供了合计10185亿欧元的3年期贷款。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业特别是外围国家银行业的燃眉之急,改善了欧元区流动性紧张的状况。但也有银行将借自欧央行的资金又存放在欧央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119月欧央行与美联储、英国央行、日本央行和瑞士央行联手向市场提供超过500亿美元流动性,帮助改善了欧洲金融市场美元流动性短缺的局面。20146月,欧央行表示将继续推出为期4年的定向长期再融资计划,总额预计将达到4000亿欧元。

4)直接货币 交易机制。20129月初,欧央行通过“直接货币 交易机制”(OMTS),干预欧元区主权债券二级市场,以保障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性以及货币政策的统一性。欧央行所购债券没有明确收益率目标,购买数量不设上限,且放弃“优先偿债权”。此举对恢复投资者对目标主权债券市场的信心,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功能,具有积极意义。欧洲股市大涨,在年中创近年内新低后连续3个月攀升21.7%。欧元兑美元在年中跌至1.2左右后回升。新举措得到市场认可,市场大幅动荡的情况相对平息。